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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,过度维权也违法

发布日期:2017-10-11 浏览量:

近年来,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屡见不鲜,医疗纠纷处理难成为社会矛盾的关注焦点,《通告》明文规定10种扰乱医疗机构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。医疗纠纷,维权也得合情合理合法。

 

  据市本级医疗机构不完全统计,今年1~6月,在进入医疗纠纷解决平台之前,患方采取停尸不搬、拉横幅、设灵堂、打砸医院公共设施、干扰或侵占医生办公场所、摆花圈、软禁医务人员等极端手段的医疗纠纷30多起,其中往往有医闹分子的参与,平均每月两起,给广大医务人员带来了心理阴影。

 

  10种违法

 

  犯罪行为

 

  影响恶劣

 

  《通告》规定的10种违法犯罪行为分别是:

 

  (一)侮辱、威胁、恐吓、殴打、围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;

 

  (二)在医疗机构内采取打、砸、抢等手段损坏公私财物;

 

  (三)非法限制或采取纠缠等手段变相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,强迫他人守尸守灵;

 

  (四)采取静坐、示威等手段非法占据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,围堵冲击医疗机构、聚集阻断医疗急救通道或者公共交通;

 

  (五)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、设灵堂、烧纸钱、摆花圈、张贴大字报等:

 

  (六)抢夺尸体或者不按规定存放尸体,阻挠、妨碍相关部门依法移离存放、处理尸体;

 

  (七)在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、堵门闹事;

 

  (八)抢夺、窃取或者故意毁损医疗文书、医疗物证;

 

  (九)组织、雇佣或煽动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制造事端;

 

  (十)其他扰乱医疗机构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
 

 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制止、训诫,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带离现场,情节严重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予以处罚。

 

  【解读】:记者从市区各大医院了解到,10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市医疗纠纷中均较为普遍,其中尤以前5种违法犯罪行为表现最为突出。

 

  今年5月,金华一三岁女童被送到市区某医院急诊,病情危急。其间,医院请来省儿保医院专家会诊,虽经竭力抢救,女童最后仍不幸去世。家属纠集100多人到病房闹医,软禁科室主任于患者病房内70余个小时,不让其他医务人员调班;同时将该院分管副院长也软禁在内,进行人格污辱。其间还发生袭警事件,导致包括派出所所长在内的多名警察受伤……

 

  维权有四途径 做到有法可依

 

  《通告》规定,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发生异议和纠纷时,医患双方有四种解决办法:

 

  (一)自行协商解决

 

  (二)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

 

  (三)不愿意协商、调解或者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;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
 

  【解读】:自2010年初成立市医调委至今,医调委受理市本级医疗纠纷案90余件,加上法院和医疗机构自行协商处理的医疗纠纷,市本级实际产生医疗纠纷的赔付案约140余件,平均不到3天就产生一起医疗纠纷。

 

  以市区某医院为例,2010年该医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投诉70起。医疗纠纷比较集中的科室为普外、泌尿、妇产科、儿科、感染科、骨科、急诊科,70起医疗纠纷投诉中,内外科之比为1∶3,外科占75%。

 

  有人作过形象比喻,交通事故好比将花瓶打碎;而医疗事故,好比别人送来了一个破碎的花瓶,让你去修复,但你未将其修复,或未能完全修复,这两种责任显然不同。业内人士认为,解决医疗纠纷最好的方法是依法处置。患方应有清醒的认识,不管如何闹,最终都要回归法律途径解决。

 

  市区某医院曾拍下一段录像。市区一患者在两家医院就诊去世后,几名患方家属在卫生间碰头,商议到哪家医院闹“最划算,赔的钱多”。据悉,不少专业医闹为社会闲散人员,平均每天收费不少于100元。

 

  医患关系紧张

 

  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

 

  《通告》发布前两天,8月30日,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、市委宣传部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卫生局、市司法局七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对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意见》。

 

  《意见》规定,医患双方发生医患纠纷后,按照《金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。在医疗机构内就诊、住院期间死亡的患者尸体应按规定及时处理。患方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。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,按规定进行尸检。医疗机构应告知患方有关尸检的必要性和拒绝尸检的后果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,有关病历文件、现场实物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或启封。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,应当及时出警,维护现场秩序,依法及时有效制止过激行为。